成都安诺维鲸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安诺维鲸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全球商机搜索规则
搜索次数规则

企业用户注册且认证成功后:则30天内每日一次。
企业资料填充后:永久每日一次。
数据填报后:在下一次数据填报截至日之前可以无限制使用。
数据填报截至日期为:
第一季度 为 当年四月十日截至;
第二季度 为 当年七月十日截至;
第三季度 为 当年十一月十日截至;
第四季度 为 次年一月十日截至。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二、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三、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pdf

 

作者:
 
来源:海关总署
 
声明:该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