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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实施上述措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9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2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pdf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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