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pdf
来源:海关总署
声明:该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pdf
来源:海关总署
声明:该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