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户注册且认证成功后:则30天内每日一次。企业资料填充后:永久每日一次。数据填报后:在下一次数据填报截至日之前可以无限制使用。数据填报截至日期为:第一季度 为 当年四月十日截至;第二季度 为 当年七月十日截至;第三季度 为 当年十一月十日截至;第四季度 为 次年一月十日截至。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pdf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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