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现将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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