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人:进出口商
报关对象:海关
需要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
注:特殊货物如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
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比报关单少一份。
注: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提货单(进口)或装货单(出口)。
(4)装箱单,比报关单少一份。
注: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
注:出口收汇核销单需加盖外汇管理部门”监督收汇”章,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贸易合同(根据海关要求而定)
(7)货物产地证书(根据海关要求而定)
(8)减免税证明(没有则不需要)
(9)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只针对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
来源:兰州中数
发布日期: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