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商品类别及申报要素
(一)发动机
1.品名
2.用途
3.排气量
4.成套散件或毛坯请注明
5.燃料类型
6.状态(成品、半成品、成套散件)
7.生产件的通用零件编号后加注“/TY”
8.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编号
9.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10.型号
11.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W/”或“WF/”之一(生产件填报“S/”,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F /”)
(二)火花塞
1.品名
2.用途
3.功能
4.生产件的通用零件编号后加注“/TY”
5.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编号
6.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7.型号
8.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W/”或“WF/”之一(生产件填报“S/”,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F /”)
(三)车身
1.品名
2.适用车型(适用于XX品牌XX型号XX排气量车)
3.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4.型号
(四)车辆零件
1.品名
2.成套散件或毛坯请注明
3.生产件的通用零件编号后加注“/TY”
4.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编号
5.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6.适用车型(适用于XX品牌XX型号XX排气量车)
7.型号
8.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W/”或“WF/” (生产件填报“S/”,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F /”)
二、常见申报错误
- 用途
要素释义:指商品的应用方面、范围。
用途须明确申报出商品适用的最小化场合,不应用“设备”“机械”等笼统的方式代替。例如,可申报为“汽车发动机用”,不应申报为“设备连接用”“机械用”等。
- 生产件的通用零件编号后加注“/TY”
要素释义:是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中规定填报的要素。“TY”即“通用”。
例如,可申报为“SHTF2727287177/TY ”“生产件非通用零件”“非生产件非通用零件”“非生产件通用零件”等。不应简单申报为“SHTF2727287177”。
- 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编号
要素释义:是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中规定填报的要素。指报验状态为成套散件的商品,应申报其装配后组成的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例如,可申报为“SA4526201”“SNH—001”“非成套散件无完整品编号”等。
- 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W/”或“WF/”
要素释义:生产件填报“S/”,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F/”。
例如,奔驰V212汽车用仪表盘的生产件可填报:“S/CMSG-6L084-ND”;奔驰品牌的减震器的维修件可填报:“W/11002218262”;奔驰C级小车“JL”品牌的前杠可填报:“WF / 06E1000339”。
- 适用车型(适用于XX品牌XX型号XX排气量车)
要素释义:指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及其他零件所适用的具体车型,需要申报具体适用车辆的品牌、型号、排气量。
例如,可申报为“日产天籁2.3L小轿车用”“日产天籁2.3L等小轿车通用”等,不应只申报为“小轿车用”“日产小轿车用”“日产天籁小轿车用”等。
部分企业易漏报汽车排气量。如为电动车无排气量,可申报为“XX品牌XX型号电动车用”。
三、规范申报完整示例
>> 8407.3410 发动机总成
汽车引擎用|2.5L|非成套散件非毛坯件|汽油型|成品|非生产件的通用零件|非成套散件无完整品编号|BALL 球牌|1700025281001|WF/170002528100/1
>> 8511.1000 火花塞
适用于北京现代牌朗动小轿车,点燃油料进行燃烧用|点着空气与燃料混合气|BF3738928/TY|非成套散件非毛坯件|现代HYUNDA|637262672683|S/6723672673
来源:天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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