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3号
关于调整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海关总署对电子数据申报传输中数据项、填制规范、货物运输批次号、舱单传输单元、进境承运确报、出境承运确报、过境货物、集中申报货物、跨境快速通关货物、空载运输工具、海关货物通关代码、海关反馈信息和预配舱单自动清理等予以规范要求。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4号
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工作要求,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已扩大至辽宁西柳服装城、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3.130, 0.01, 0.32%)等17家市场(具体名单见总署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现将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范围扩大到上述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第221号公告规定办理。自2020年10月9日起实施。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5号
关于防止基孔肯雅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期,乍得发生基孔肯雅热疫情。为防止该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乍得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明确往来乍得人员和运输工具卫生检疫要求。自2020年10月10日起实施。
04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05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0月1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38号)。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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